“您读书۰我买单”读者荐购图书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4 17:13:24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264次

平顺县图书馆

平顺县新华书店

“你读书·我买单”读者荐购图书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书香平顺建设,倡导全民阅读,努力营造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文化氛围,平顺县图书馆与平顺县新华书店共同开展“你读书·我买单”读者荐购阅读推广活动。活动期间,读者在县新华书店选好图书,在县图书馆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后就可借阅,书款由县图书馆支付结算。

一、主    题:你读书·我买单

二、活动对象:持有平顺县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

三、活动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12月30日。

四、活动流程

读者凭读者证到县新华书店选书并登记→将选好的图书交由县图书馆核准、编目入库→凭读者证到图书馆柜台办理借阅手续→阅毕到图书馆柜台归还(也可续借)→活动结束后由县图书馆结付书款。

五、活动规则

1.选书读者:必须是持有平顺县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无证的可到图书馆阅览室免费办理),每个借书证每次最多可挑选2本图书,所选图书单册价不超过60元,两册图书总价不超过100元,多册成套图书,总价不得超过100元。在图书馆借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者借阅图书已达该借书证可借图书数量的读者,不能参与活动。

2.选书范围数量:所选图书必须是2017后出版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等类的正版中文普通图书。本次活动共提供读者自选图书500册,选完为止。

3.不予选择的图书类型:图书馆已有馆藏图书、绘本、艺术类、期刊及各学科教材、教辅、课本、练习册、试卷、工具书、字典、地图、挂图、港台原版书、外文原版书、音像制品、礼品书、精装书、儿童贴画及小于50页的小册子等不适合流通借阅的图书、期刊。

4.选中的图书必须由图书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否则书款由读者个人自付;

5.每次图书借阅期限为不超过30天(续借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收取滞纳金0.2元/天。30天内将图书归还平顺县图书馆,方可继续参与选书活动。

6.读者所选的已归还图书馆的图书暂不外借,待数据加工分类上架后方可继续借阅。

本次活动由平顺县图书馆、平顺县新华书店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图书馆  0355-5532285     

新华书店: 张贵生  13835555956  

                            

 2018年9月15日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访问量:9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