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8 00:00:00.0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238次

1、凡此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借书。借书时,待图书馆工作人员填写借书单、写清书名、编号及借书时间之后,读者要履行签字手续及必要的押金。

2、读者每人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两册,借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借文艺类书籍每人每次限定1册,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为提高图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读者借书要按期归还,并认真履行还书手续。逾期不还的,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追缴或直接写出通知催缴。已到还书期,但读者所借图书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履行续借手续。

4、大型工具书以及部分奇缺、贵重的图书,只限馆内查阅,不外借,不准带出室外,如果极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读者要爱护图书,精心保管,不得圈点勾画、作批、剪裁,要防止丢失。借书时,要当面检查有无破损或缺页,如有,需当面声明。否则,由借书人个人负责。

6、对委托他人代借图书或为他人借书的,本馆不予办理。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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