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28 00:00:00.0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239次

阅览室制度


1. 室内陈列之书刊资料,供读者室内阅览,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携出室外。

2. 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乱扔碎纸和不随地吐痰,不得任意搬动桌椅。

3. 读者必须爱护书刊、资料和设备,不得污损、撕毁、损坏,如有污损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予以赔偿。

4. 读者有义务协助本馆选购,提订书刊及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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