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0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300次


 
1、工程部应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2、工程档案的建档、归档、保存、借阅、使用等应按照单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3、本单位与政府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文件往来,要分类建立收发文台帐。按档案管理要求应归档的,要及时归档。
  4、所有相关证照原件、政府批文原件、合同原件等与项目合法手续相关、与成本管理相关的重要文件的使用必须建立备份文件,由专人负责保管。有关该部分文件的保存、拷贝、复印、传真、使用应按权限进行审批和登记。
  5、工程档案应建立备份文件,分别存放于有关存档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访问量:91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