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8 00:00:00.0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142次

图书馆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一、根据文广新局安排,成立图书馆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平,副组长曹永群,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每个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馆低值易耗品、家具等各类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增添,应分轻缓急,制定出购置和增添计划。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计划,由馆办公室统一汇总、协调后,经馆领导批准后上报院领导和物资管理处。
  三、低值易耗品和一般通用物品由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领取。贵重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处负责购买。贵重设备物品的购买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报馆长和物资处购买。任何购买报告需交送办公室行政秘书存档。
  四、领取和购置的各类物资设备统一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做到物帐相符,出入库手续完备。贵重设备应组织验收,然后造册、使用。
  五、馆办公室建立设备使用部门的总户卡、总帐本、登记设备、物资和设备的部门归属和部门之间的移动、调换记录。部门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的物资调换须经馆领导同意。重要维修要报办公室办理。
  六、低值易耗品、物资和设备等确认丧失效能的均报馆办公室,由馆长审批并统一按学校报废物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或丢失,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七、办公室负责业务用纸、文具、劳保用品等的发放,并做好登记。各部门由部主任经手领取。
  八、对于特殊需要的业务用品应经馆长批准后方可供应。
  九、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一般维修,对失盗和严重损毁要根据不同情况追究事故责任。
  十、图书文献的采购由图书馆采编部提出订购目录,经馆长审批后报物资处采购。
  十一、新到图书期刊等文献由采编部验收后移交流通服务部管理和借阅。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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