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图书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发布时间:2018-01-02 00:00:00.0 作者:平顺县图书馆 阅读次数:151次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这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公共图书馆法》,促进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帮助图书馆工作人员依法治馆、学法懂法,深刻领会和把握其主要精神实质,1月2日下午3点,县图书馆在综合阅览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会上,县图书馆馆长许成玉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了逐条学习,并对《公共图书馆法》从立法背景、公共图书馆的职责职能与十九大精神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全文,大家了解了公共图书馆法在办馆条件、政策支持、经费预算、文献收集、信息共享、总分馆制、读者文明借阅、免费服务的要求;掌握了数字资源建设、馆舍设施、自助和流动服务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学习《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深入研究新时期的图书馆工作,进一步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繁荣发展,为建设书香平顺做出新的贡献。

同时,县图书馆还充分利用馆内标语、LED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深入普及宣传。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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