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山西省知识与技能竞赛”的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各市县支中心: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文化共享工程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实现以赛促训、以赛带训、以赛促用、以赛创新,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推动工程建设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管理中心拟组织并报经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开展“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为配合管理中心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支中心要在本市、区文化局指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本地区人员培训工作,将此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部署、检验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推动工程人才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市支中心(包括发挥市中心作用的县支中心)应根据管理中心下发的《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先行组织本地的竞赛活动,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以市为单位,组成参加全省竞赛活动的代表队,参加省分中心组织的竞赛活动。
三、各市县支中心应及时通报本地区竞赛活动情况,并提交本地区开展竞赛活动的文件、照片、视频、试题等资料。
四、省分中心将结合我省大赛的整体情况,选拔出若干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的知识与技能大赛。
省分中心联系人:张利民
传真/电话:0351-4126451
电子邮箱: sxndcnc@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山西省分中心(代章)
二O一一年七月三日
附: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山西省活动方案及其竞赛规则
附件1:
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知识与技能竞赛山西省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共同努力,文化共享工程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改善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参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时指出,文化共享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基层和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惠民工程、创新工程。要深入总结过去五年工程建设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工程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工程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更大贡献。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共享工程再次被列入《纲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发挥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十二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任重道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懂技术、会管理、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基层骨干队伍,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组织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以赛带训、以赛促用、以赛创新,进一步推动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山西省分中心
承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山西省各市县支中心
三、活动奖项
活动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活动设置参赛队精神文明奖和优秀选手奖等。
四、活动时间
2011年9月,赛期1天。
五、参赛人员
(一)现场选手。11个市级支中心组成现场参赛队,人数4名,设领队1名,选手3名。选手组成:市级分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名,县支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名,基层服务点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3名选手中,可有1名参加过2009年“文化共享杯”竞赛的选手。
(二)场外选手。此次竞赛活动设置场外参赛环节,为此,各市级分中心应提供4名场外选手及所在单位的固定电话号码。选手组成:市/县支中心正式在编人员2名,基层服务点专兼职人员2名。
六、竞赛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内容,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件汇编(2002.4—2010.7)》; 2010年7月以后的相关文件。
(二)文化部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内容,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件汇编(2002.4—2010.7)》;2010年7月以后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文件。
(三)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印的有关培训教材,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基础培训教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基础培训教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教材——网站设计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教材——网页设计与制作》;2010—2011年管理中心举办的部分网络培训课程;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和技术管理等标准规范。
(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学习“双百”人物等综合知识。
(五)各市县支中心提供的竞赛题目等。
省分中心将根据上述内容编制竞赛参考资料,提供各地参考使用。
七、活动实施
(一)竞赛模式
1、场外笔试。场外笔试由各参赛队的3名选手共同参与,时间30分钟。笔试成绩作为现场竞赛初赛阶段各参赛队的基础分。
2、现场竞赛。
(二)竞赛组成
1、竞赛题型。现场初赛阶段的竞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场外题、风险题。各阶段均准备若干加赛题。
2、答题方式。现场答题方式有口答题、题板题、视频题、竞猜题。口答题由选手根据主持人的提问,口头回答问题;题板题由选手根据主持人的提问,书写题板回答问题;视频题由选手通过观看一段视频后,回答主持人的提问;竞猜题由一名选手作动作演示,其他两名选手观察会意后说出答案。
(三)评判规则
竞赛设仲裁委员会成员若干名。选手答题正确与否,以主持人手中的答案为准。在比赛中,如参赛队对竞赛环节或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四)竞赛调整
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时,省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及时通报各市县支中心。
九、宣传推广
省分中心在省中心网站设置竞赛专栏,上传竞赛资料供各市县支中心参考使用,并报道各地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同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并跟踪报道。活动结束后,省分中心将把“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山西省知识与技能竞赛”的记录,制作成专题片发放至各市县支中心。
附件2:
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知识与技能竞赛规则
一、参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应在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按抽签结果对号入座,逾时10分钟以上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参赛时,不能携带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赛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能中途退场。
(二)每个参赛队上场队员的座次依序为:1号为基层服务点人员,2号为支中心人员,3号为市支中心人员。
(三)参赛选手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声音响亮,吐字清晰,答题结束时应说“回答完毕”。参赛选手应遵守答题时限要求,当主持人宣布时间已到时,应停止答题。
二、答题规则
(一)必答题。由参赛选手依座次轮流作答;每队应回答3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限为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或超时不得分;答案由主持人当场公布。
回答必答题,选手之间不能互相提示,现场其他人员不得作任何提示,如违规,将被取消该题的答题成绩,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直至劝离赛场。
(二)抢答题。由各队选手按抢答器自由抢答;每场比赛10题,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限为60秒;答对加2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或超时扣减20分;答案由主持人当场公布。
回答抢答题,选手之间可互相补充。当主持人读题完毕,计时器上出现倒计时数字后,各队选手方可按动抢答器抢答;提前抢按者视为违规,将被扣减20分,同时该题作废;如主持人读题后超过10秒无人应答,该题作废,主持人继续宣布下一道题。
(三)条件抢答题。由各队选手根据答题线索条件的递增,随时按抢答器自由抢答;每题分值为40分,随条件递增分值递减,答题时限为60秒;每队只能抢答1次,回答正确加当前分值,回答错误、不完整或超时扣减10分,将由其他队继续抢答;如答题线索条件提供完毕无人应答,该题作废。
(四)风险题。由参赛队自行选择不同风险分值的题目答题;根据难易程度风险题设20分、30分、40分三种分值,答对得相应分值,答错、回答不完整或超时扣减相应分值,答题时间3分钟,答案由主持人宣布。回答风险题,选手之间可互相补充。
(五)加赛题。当全场答题结束,场上出现参赛队比分相同的情况时,为决出优胜者,将采取加赛形式。加赛题为抢答题,每场3题,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限为60秒;答对加2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或超时扣减20分;答案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如经加赛3题后,仍无法决出优胜者,再加赛1题直至决出优胜者。
(六)场外题。本次竞赛设置场外答题环节,由每队场外选手回答。题目分值为10分,答对加10分,分值计入选手所在参赛队的总分;答错、回答不完整、超时或连续2名场外选手未接听电话,均扣10分。答题时间40秒,答案由主持人宣布。
场外题的回答选手,由场上参赛队顺序为前一队选择指定(按序号指定)。当主持人开始拨打被选中的场外选手电话时,计时开始。如无人接听或占线,20秒后则换第二位选手的电话再次拨打,如仍无人接听或占线,20秒后则视为拒绝回答,扣除选手所在参赛队10分。各参赛队的场外选手应准时在当地参加竞赛活动,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其他规则
(一)比赛中出现因设备故障无法进行操作的情况时,参赛选手应当场向主持人提出,经确认同意后可暂停操作和计时,待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回答必答题时,参赛选手若未听清原题,可请主持人重复宣读,重复宣读的时间计入该选手答题时间。
(二)参赛选手应该服从主持人或裁判组的评判和指挥,当主持人难以判断或参赛选手对评判有异议时,可提请裁判组裁决,裁判组的决定为终裁。如果出现不服从裁决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将当场取消相关队(人员)的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